資助須全數用於研究人才的薪酬;超出上限的薪金及其他福利由公司承擔。
| 學士 | 21,000 |
| 碩士 | 24,150 |
| 博士(含生活津貼10,000) | 46,500 |
實際資助按研究人才的學歷及薪金計算;每間公司可同時聘用最多4名,每名最長36個月。
符合基本資格之外,以下三點往往決定申請成敗。
研究人才的工作必須屬於研發:解決科學或技術上的不確定之處,開發全新或經大幅改良的產品、程序或服務,而非日常營運、銷售或一般技術支援。
持有本地大學或具認受性的非本地院校頒授的 STEM 學士、碩士或博士學位,聘用期內可合法在港工作,並須全職受聘。
職位須經公開招聘並保留招聘廣告;公司的東主、合夥人、股東、管理層或其親屬不可獲聘為研究人才。
科學園及數碼港的培育公司和創科租戶、獲創新及科技基金資助的項目,以及獲「新型工業加速計劃」資助的公司,各有對應的研究人才庫,我們同樣可以協助。
由資格評估到資助發放,全程跟進。
以創新科技署的研發定義梳理您的項目,說清楚人才要解決的技術難題。
協助擬定職位描述及招聘廣告,並準備利益衝突聲明等文件。
整理申請資料,經創新科技署基金管理系統遞交,並跟進當局的提問。
按要求準備進度報告及申領文件,確保資助順利發放。
研究人才庫是創新科技署創新及科技基金下的人才計劃,資助企業聘請研究人才從事研發工作。一般科技公司申請「科技公司研究人才庫」;科學園及數碼港公司、獲創新及科技基金資助的項目,以及「新型工業加速計劃」公司另有對應類別。
每月最高資助為:學士港幣21,000元、碩士24,150元、博士46,500元(已包括每月10,000元生活津貼)。每間公司可同時聘用最多4名,每名人才一般最長36個月。
不需要。正在或計劃在香港進行研發活動的公司都可以申請,關鍵在於分配給研究人才的工作是否符合研發的定義;計劃亦沒有另設「科技公司」的定義。
可以,但職位必須經公開招聘,並須提交招聘廣告副本;公司的東主、合夥人、股東、管理層或其親屬則不可獲聘。
可以。人才可於遞交申請前或獲批後入職,但公開招聘須在遞交申請前完成,而資助只會在申請獲批後開始;如申請不成功,期間的開支由公司自行承擔。
可以,包括經「科技人才入境計劃」來港的人才,只要在聘用期內可合法在港工作,並持有合資格的 STEM 學位。
不可以。研究人才須全職受聘,資助亦不可用於其他津貼、福利或間接開支。
計劃全年接受申請,經創新科技署基金管理系統遞交。先與我們預約諮詢,我們會評估您的研發工作、人才及招聘安排是否符合資格,並建議下一步。